城管“暴力执法”是否也是“抗法”
2012-01-28 09:52:57 | 我来说两句 (0)城管执法,执的是什么法?执的是“维护公共秩序法”还是“砸烂小商小贩饭碗”之法?假设是前者,目的是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干净整洁秩序,完全可以用劝说、动员的模式。还可以向小商小贩提供摊位提供场地的模式达成“维护”目的,而今却是兴师动众“会同”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进行联合执法。如此模式,实在是一种直接平推驱逐模式,根本未用劝说加提供摊位模式,又怎么可能令小商小贩们信服?
假设是后者,即“砸掉小商小贩饭碗”之模式,就不仅侵犯了小商小贩之人权,同时又侵犯了小商小贩之合法经营权,当然又侵犯了小商小贩之“吃饭权”。这种模式怎么可能反过来受法律保护?又有哪一条法律明文规定在黄村东大街火神庙商业中心的小商小贩做买卖之类似行为属于“违法经营”?
法律大于天,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在城管执法过程当中不应当对任何一方事实上存在偏袒。也就是说,不能先入为主界定城管执法一定遵循了法律,也不能先入为主界定小商小贩的反抗行为一定是在“暴力抗法”。城管“依法”查处查扣,小商小贩凭什么就不是“依法”经营摆卖?小商小贩被指为“暴力抗法”,城管凭什么动粗打人就不是“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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