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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威慑面对多种威慑
面对新的威胁,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做到全面防御。孙子说:“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因此,在积极作好重点目标的保卫和全民动员的基础上,准备好有效威慑手段是保卫国家安全最重要的方法。
理论上,从制止战争升级的角度出发,对不同的威胁,如果能用相同手段进行对等还击是最理想的。但是现实中,为每一种可能的战争手段做充分的准备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弱国和强国对抗中,全面对抗只能重蹈前苏联陷入“星球大战计划”陷阱的覆辙。
即使我方具有同等还击手段,由于战区地理环境和双方战略纵深的差异,也难以采取对等还击措施。
战争中当一个国家遭遇大规模杀伤武器袭击之后,受打击最大的不是遭到袭击的地区,而是全国人民的心理,实际上大多数战争都是靠摧毁敌国的作战意志取胜的。因此,只有立即给予有效的回击才能挽回影响,重振民心士气。而反应迅速、打击范围大正是核威慑的特点。由此可见,以核威慑对抗多种威胁,对弱国来说是唯一现实的选择。
直接还击原则
还击目标的选择,同样是个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敌对联盟中包含己方领土时。二战中,盟军对轴心国占领下的盟国领土同样进行了大规模轰炸,如法国的一些城市。但是在使用核威慑时,这一做法就不可取了。
特别应强调一点,属于敌方阵营内的我国叛军对我国本土进行造成严重破坏时,应直接对主要敌国本土进行还击,而不是还击暂时被占领的我方领土上的民用目标。这一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政权性质所决定的。核威慑要求对主要敌对国家本土进行直接报复,否则不能达到通过威慑制止战争扩大的目的。
虽然战略性核反击战役与战略性进攻战役中的核突击战役都属于战略导弹部队战役,但二者在发起的时机、战役目的、规模、目标选择等方面都有显著的区别。核突击战役主要目的是歼灭敌军有生力量,因此必须严格针对军用目标,使用小当量核弹、以空爆为主,尽量减轻附带杀伤核放射性沾染,但通常使用大量核弹进行同时核突击。
战略性核反击战役可以针对敌军事目标也可以针对民用目标,必要时可以采用大当量核弹地爆的方法,但通常采取逐步升级原则。因为核武器较少的国家只能选取高价值目标,以期给敌人无法承受的损失,最终制止战争。
逐步升级原则
战略性核反击战役主要目的是制止战争扩大,而不是消灭敌国,所以在直接报复原则下,还应尽量采用逐步升级原则。
在反击地域上,采取“海洋对海洋、外岛对外岛、本土对本土”的方针。即如果敌方对我方海上编队进行核袭击,我方则用同样手段进行还击,例如对航母战斗群进行核导弹和常规导弹联合突击。如果敌方对我方海岛基地、登陆部队进行核袭击,则我方对敌次要盟国军事基地实施核突击。如果敌方对我方本土进行核袭击以及其他造成大规模杀伤的袭击,则我方直接还击敌方本土。
在反击规模上:逐步升级原则要求我方反击规模保持一定限度,给敌方造成的损失既要大于敌方对我袭击的损失,也不能无限升级。
坚持逐步升级原则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尽量减少双方损失的情况下制止战争。应该认识到,作战对象是人不是机器,反击的直接效果还是为了动摇敌方战争意志,因此坚持逐步升级大原则下,还应考虑到精神震慑效果。即人们常说的“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如能达到这样的目的,核战争造成的总损失将比可敌方预计的“添油战术”式的反击小。
战争指导艺术
核战争是空前激烈,空前残酷的战争,核战争的指导应遵循坚决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坚决性是核战争特点决定的。在敌方大规模杀伤手段的威胁面前除了预先做好充分准备坚决还击之外没有其它出路。
灵活性是要精心选择打击目标力度节奏,做到孙子所说:“其势险其节短势如张弩节如发机”。
军事辨证法告诉我们想要和平就必须准备战争想进行高技术局部战争,就必须准备全面核战争。(作者:上林,原载《舰船知识》杂志200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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