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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霞
报载:“高中收了择校费的,学校再收学费,一定要退!”针对一些高中在收取学生择校费后仍要收学费的做法,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正式回应,有关交了择校费停收学费的文件早就下发,对收了择校费的高中生,不得再向其收学费,学校一定要贯彻执行,家长如果发现学校违规,可以向教育部门举报。
为什么历来就该收的学费不收,而本该取消的择校费却大行其道了呢?原来,是因为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公办高中在向学生收取择校费之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笔者以为,发改委的这项规定表面上是给交了择校费的家长一个补偿,是减轻家长交纳学费这项负担,但实际上承认了择校费的合法性,为择校费正了名,更是把“择校行为”商业化了,使人们尤其是学校管理者在择校费价值取向上出现严重偏差——把择校费作为学校谋取高额利润的“合法法宝”。
过去一些事实告诉人们,跟择校费相比,高中学费并不算高。就拿重庆市复旦中学来说,2006年择校费是1.5万元,学费为1200元,可是,按照不久前国家发改委的这项新规定,该中学却把择校费提高到了2万元。显然,这种交费变化对一个普通家庭而言,无疑是个巨大负担。无论是“愿打愿挨”还是“被逼无奈”,家长们都叫苦不迭。一些贫困家庭,家长为了使子女进入好学校,不得不四处举债、有病不治、卖血……在宁夏、江苏等地,甚至有学生因为家长交不起择校费而选择自杀的。
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择校费制度合法化,必然使一些重点学校或特殊学校越办越强,普通学校越办越差,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差距与日俱增,人为地制造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拉大了教育不公的程度。不仅如此,在择校费制度的背后,隐藏着一起起腐败要案,潜藏着一个个很大的、很强势的利益集团。而在这项制度下大捞油水的害群之马,自然不会拆掉自己的利益平台。故此有老百姓无奈叹息道:择校费猛于虎也!
目前择校费的存在性几乎在全国都普遍遭遇学生家长剧烈反对,废除择校费之呼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有论者指出,在我国择校费已成为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国家部委应该积极为民解愁,倡导平等,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精心谋划,科学决策,尽快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来才是。遗憾的是,国家发改委不但没有拿出一套合理的可行的取消择校费的解决方案,反而逆广大民意而行,并堂而皇之地以“规定”的形式为择校费正名,使其合法化,这让广大公众作何感想?
负有让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机会之责的政府部门尤其是像发改委这样的重权部门,必须站在广大学生家长的立场上拿出准确的决策和高度的责任感来,而不是无视学生家长们的疾苦,无视那一个个因择校费而选择自杀的令人扼腕的悲剧,让择校费这只“老鼠”招摇过市。
我国《宪法》和《义务教育法》早已赋予了公民受教育公平应该得到体现之法条,这张权利的支票当然不是通过特权和金钱来兑现,而是需要严格、周密的机制和雷厉风行的职能部门去捍卫和落实。在取消择校费一事上,发改委理应责无旁贷。为“择校费”之合理性和存在性推波助澜,并导致一些地方加大力度收取择校费,产生了严重后果,发改委应该就此自咎自责,并向广大社会公众致歉!
(编辑:hao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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