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
针对日前发生的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大队聘用的巡防员蒋军“霸王乘车、违规使用手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事,深圳市的相关公安部门已给予蒋军以相应的处罚。
我们姑且不说深圳市的相关政府部门对此事如何处理,但我想就政府相关部门所聘用的“临时工”、“协管员”等等“编外人员”发表一点看法。
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行为屡见报端已不足为奇。可是当事人经查后,往往却是政府相关的执法部门聘用的“临时人员”,比如是“协管员”或者是巡防大队什么的“编外人员”等,鬼知道还有什么重要的岗位也有类似这样的“编外人员”在工作着。
就上述这类人及其所犯的事,我们通常会在政府的某些部门得到这样的解释:那不是我们干的,是“临时工”、“编外人员”干的。一件绝妙“编外人员”的外衣,几乎成了这些部门绝好的挡箭牌!天大的事情都可以一推了之。
我们总是能听到一线警察在抱怨警力不足,而事实上,公安部门的官方数字也表明:无论是交通警察还是治安民警远远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绝对数量配置或相对比例配置,尤其是像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
但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政府不得不大量使用“编外人员”来协助执法部门工作。这样,问题就显现出来了:由于没有定编,所以不能增加警力;而又由于工作需要,政府要为增加的“编外人员”增加“预算外支出”的预算计划。难道这部分“预算外支出”不是纳税人的钱吗?
早在2004年9月,公安部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包括联防队员、协警员等)进行专项清理,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用3年的时间将治安员陆续从公安机关清退出去。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
2008年1月1日的最后期限已经过去了,各地公安机关里,究竟有多少“编外人员”?他们是以什么名义被继续留用的?当然,这些问题答案如何,他们如何公安部交代,不劳我们费心。
如果这些部门缺人,那就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吧,相信人民群众是不会有意见的,别再搞那些“编外人员”来当什么挡箭牌了。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
(编辑:叶淑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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