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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见有此好事,许霆就分171次提取了17.5万元;一年后许霆被判无期徒刑。这起案件曝光后引发热议,九成网友认为量刑过重…
 小调查:
ATM机器出故障,恶意取款该不该判无期? 
追回来就行了,不至于判刑。
以盗窃罪量刑并无不当
无期不过分,这和抢银行没什么区别
 
 专家研讨:
·吴义春:判“无期”违背了立法初衷
·贺卫方: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盗窃
·许章润:银行该向被告道歉
·张 谷:定罪没问题量刑接受不了
·徐松林:民事能解决不该动用刑事
·法学家研讨男子恶意取款171次获无期案
·恶意取款判无期 专家直指银行滥用公权力
·男子恶意取款判无期:专家称银行引诱犯罪
许霆因盗窃罪被判5年 追缴所有赃款罚金2万
   今(3月31日)天下午3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进行重审。据记者传回的最新消息称,案件已经宣判,许霆被以盗窃罪判处5年徒刑,追缴所有赃款17万3千8百26元,并处2万元罚金。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全文]
[再审许霆案 有罪判决似成定局][“许霆案”量刑无官民之分]
[广东省检察长称许霆案一审量刑过重]

 争重刑下的许家点:
1、许霆犯错还是犯罪?
 取决于是不是秘密窃取,如果秘密,就是窃取;如果不是秘密,就不是盗窃。这显然是罪与非罪标准。
2、如果有罪,是什么罪?
·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 数额特别巨大 判无期
·侵占罪:他产生了占有心理 想侵占这笔钱
·不当得利:恶意非法占有 但刑法没规定这是犯罪

3、ATM是否是金融机构?
 法律没明确ATM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如果是,要判重刑;如果不是,按普通盗窃,罪轻。这是量刑关键。
4、银行有没有责任?
 看ATM机故障是不是超出正常技术掌控范围。如果是常见性的错误,银行应负责。

 新闻速递: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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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述评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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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俊鹏:许霆不需要一个“难忘的春节”
  ·屡屡害客户,谁判ATM机的无期?
  ·许霆案发回重审于法欠据
  ·许霆案重审 轻刑若能解决问题重刑就是酷刑
  ·许霆案发回重审,舆论作用有多大?
 相关资料:盗窃罪

一、概念
 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详细]

 相关资料:不当得利
一、概念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二、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详细]

  这个案件中,值得我们反思的是,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银行为什么可以动用警力,动用公共权力,来快速追回损失甚至还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通过这种公权,来保护自身的过错。似乎银行在事件中没有一点责任?[详细]

赞同重刑

  量刑合适,在本案中,许霆不仅一再盗取,还将其告知他人犯罪,随后更在潜逃中将巨款挥霍一空,其不仅仅是盗窃数额巨大符合法定范围,其犯罪和悔罪等方面也存在情节恶劣,法院在法定范围内从重判决并无不妥。
反对重刑
  太重了,在犯案手段方面,许霆也只是用自己的借记卡进行合理操作,并没有像不法分子那样用假卡吞卡、读卡器等主动方式盗取,因此并无主动恶性。10多万的数额尚算不上特别巨大,判罚无期徒刑畸重。
· 判盗窃罪并无不当

从主观方面来看,许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漏洞多次进行盗取。如果他第一次取款是偶然错取的话,那的确仅构成不当得利。但在本案中,许霆多次返回取现,其非法占有的想法毋庸置疑。

· ATM机是银行延伸

从现实上来看,盗窃金融机构并非把机构盗走,而是盗窃其拥有的财产。ATM机虽然不是银行的营业场所,但其财产属于金融机构,因此说其为延伸并不为过。

· 许某行为“情节恶劣”

在本案中,许霆不仅一再盗取,还将其告知他人犯罪,随后更在潜逃中将巨款挥霍一空,被抓获无一追回,整个过程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 充其量是不当得利

许霆主观上并非非法占有,甚至可以说是合理占有。他认为,正是银行出错,创造了合理占有的机会,给储户送钱。另外,许霆在提钱的时候是公开进行,并非秘密窃取。因此,许霆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

· 许某并无主动恶性

在犯案手段方面,许霆也只是用自己的借记卡进行合理操作,并没有像不法分子那样用假卡吞卡、读卡器等主动方式盗取,因此并无主动恶性。

· 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客户持卡在ATM机上提款的行为属于一种民事合同行为,而不应作为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小许在取钱时,柜员机多吐了钱,是银行自己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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