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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彬
回望2007,聚焦无数的住房问题无疑是东莞“转型元年”最具动员力的社会热点之一。这一年里,住房问题可谓跌宕起伏,充满戏剧性:上半年,土地交易一片火热,一连几个“地王”横空出世,住房价格接连刷新,“泡沫”上下翻飞;下半年,随着新一轮调控新政的实施,土地与楼市交易双双陷入低迷,开始漫长的回归之路;到了年末,甚至首度出现近年罕见的黄金商住用地流拍事件。一时间,住房形势更显波诡云谲。
正是在这样错综复杂的市场格局和不无焦灼的社会情绪之中,政府“居者有其屋”的基本理念和施政措施经受了严峻的考验。
从根本上来说,住房不仅仅意味着钢筋水泥的构筑物,更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的表述:“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正是这个意义上,公共政策的干涉和政府责任的托底,成为这项公民权利责无旁贷的救济。
正是基于此,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说,住房问题的根本,并不在于它所呈现出的市场化取向,而在于这一过程中政府功能如何的进退及体现。因此,沉重的公共责任便在这个视野中得以确立:无论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多么复杂,“居者有其屋”的理念和政府住房保障的功能不能被湮没。在这个理念导引下,盘活闲置土地、整合土地资源、建设以商品房、廉租房等多层次的供给保障体系、优化城市布局等等政策应时而出,成为东莞近年来清晰明确的路径走向。
然而,巨大成就的取得,并不能遮蔽尚被住房难题所困扰的民众的愁容;客观地说,距离一个公正合理,既富有效率又足以承受民众住房理想的社会形态来说,当前现实还不能令人满意。长远来看,离适宜人居、适宜创业的城市目标更有着堪不小的距离。而横亘于前的一切难题,依然有待于更深层次的包括土地产权和行政理念等在内的系统改革,有待于政府立场和利益观的更大幅度的调整和回归。可以说,只有当公共机构完全退出自身利益追求,成为住房市场公正无偏的监管者、民众基本权利与民生利益的最终守护者,这些难题才能得以根本的解决。
到那时,无论房价如何翻腾、市场如何人声鼎沸抑或“洪水滔天”,民众都能拥有真正笃定和平的心态,安居而乐业;也惟有此,经过30年改革洗礼的东莞,“居者有其屋”的民众梦想和经济社会转型的宏大目标才更加流光溢彩、动人心魄。
(编辑:无花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