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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约
报告原文:“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蔡霞(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报告明确阐述了权力的公开透明和分权制衡,比如“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原来没有提过的,以前还讲建立健全权力的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协调,而这次明确讲了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现代政治里面的公开、透明和分权制衡这些内容,十七大报告都没有回避。
●谢鹏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学术部副所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结构的划分与三权分立是不一样的。我们讲的是分工制约,是按照权力行使的阶段和过程来划分的。西方的三权分立把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开,强调各种权力相互制衡。我认为我国不能套用分权制衡的理论。按照权力过程来划分,并形成新的权力结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探索,虽然历史上出现诸多失误,存在诸多问题,但是我们逐步在纠正,总体来说,它还是比较成功的。
实际生活中,检察机关本身处于一定的级别上,不同级别的检察机关处于不同的权力控制之下。它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在当地就要受到政府、党组织的制约。
●任建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目前来看,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的制约基本还没形成。从党的系统来看,我们的监督机构基本上处于双重领导体制,还没有根本改变。过去几年纪检、监察机构在提高办案的独立性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决策、执行和监督权之间还未形成制约架构。监督难、监督疲软的问题还有待于深化。我们要走到这一步还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这种制约协调结构和机制不是西方的权力制衡。但权力之间要具备制约的条件,各权力间必须要有相对独立性。
腐败问题的“一把手”现象之所以很难解决,就因为它涉及到我们深层次的改革。如果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可以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就可以以此来规范,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党内由双重领导改为垂直领导或其他方式。比如,党委和纪委独立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代表大会领导。代表大会更多地做决策、制定党规党纪;党委执行;纪委监督。我国现在还缺乏形成这种制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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