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CN网友 IP地址: 61.144.28.*
制度是人定的,没有不可以的。社会中的那么一撮人(不论是强迫的还是自愿的),他们对别人的财产肆意横夺,那剥夺他这种不正当“工作”的权利,又有何不可!“枪杆子里出政权”,跟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讲什么人权,简直是对牛谈琴!那位要求人权的老兄,整个一个现代版“东郭先生”,弱智!
21CN网友 IP地址: 218.14.50.*
支持!就应该这样做!!而且就应该详细公布小偷的个人情况,否则没法制止他的`生命不息,偷窃不止`。小偷不断地侵犯他人的权利,这样做是保护最大多数人们的权利,符合`三个代表`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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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CN网友 IP地址: 202.96.189.*
任何人的人格权都平等,无论是英雄还是犯罪分子。如果犯罪事实或违法事实确凿,该移交起诉就移交起诉,该行政处罚就行政处罚,并不等于可以肆意侵犯罪犯或违法者的人格。对于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就不能行使,这是最基本的宪法和行政法原理,广州大学法学院的吴教授竟然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小偷照片可不可以贴,因此这不算是侵犯隐私和人权”这样的高论,真是让人感到痛心加无奈。
21CN网友 IP地址: 218.88.241.*
这种做法应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这是人格尊严的侵犯,既使是小偷其人格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