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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经证实,死者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公室主任邓贵大。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0日,出院后的邓玉娇警方将未做精神鉴定的邓玉娇带回看守所。21日,邓玉娇案关键证据在警方取证前夜离奇被毁。24日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另聘新律师代理。6月7日,巴东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6月16日,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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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刺死巴东官员案件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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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两位律师所说,在下午的会谈中,邓玉娇陈述了案发当天的具体细节。据她说,案发之后,她换了一身衣服,随后被警方带到恩施优抚医院。而她换下的衣物则被母亲带回家中。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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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的代理律师夏霖告诉记者,警方已经封存了邓玉娇的内衣内裤,“但已经没有意义了”。21日晚,也就是律师会见完邓玉娇的当天,放置了10多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邓母张树梅全部清洗,“根本没办法提取指纹和其他重要证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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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巴东县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通报,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记者将通报告知张树梅,她十分惊讶,称这是没有的事。下午4时张树梅改口,称确实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之后手机一直关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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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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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手刃侵犯她的乡镇小吏,过程黑白分明,而欲将她置换成病人的举动,不管目的何在,都让人遗憾。因为这样做等于否认了法律至高无上的裁决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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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怎么判?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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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挺两案属正当防卫者,有两个逻辑听起来似乎很合情合理,很有常识上的诱惑性和说服力,但如果坚守法律理性和严格尊重法条,会意识到这两个逻辑的合情理而不合法理,只能在网络跟帖中发泄一下情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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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新闻媒体报道角度来看,洗浴场所的女工邓玉娇在工作期间,与当地官员发生肢体冲突,愤而刺死、刺伤官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轰动,新闻媒体完全可以制作新闻作品。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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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邓母解除与夏霖、夏楠的合同是非常明智的。因为他们实际上缺乏作为律师基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这可从他们一系列的表现中看出 ...二是缺乏基本的证据学常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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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雨夜 hurleybon 联系电话:020-85115133 主编信箱:news@corp.21c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