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
因为交通肇事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在全国尚属首例。孙伟铭当庭表示要上诉。此事引发争议:孙伟铭被判死刑是否量刑过重?
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来看,显然大得民心,肇事者孙伟铭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审判肇事者,运用法律适当,是对民意的尊重,体现了司法进步,创下这样的全国纪录可圈可点。 [详细]
相关: 胡斌已经不是“张金柱第二”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表示,从犯罪构成上看,孙伟铭醉酒驾车和无证驾驶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但无想伤害不特定人的主观故意,因此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妥。[详细]
《刑法》中急需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对当事人的处罚,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许不会有太大的出入,但它的出现更能提醒人们杜绝酒后驾车或无证驾驶,控制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详细]
相关: 美国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是怎样的